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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海損是什么意思?
(資料圖)
單獨海損(ParticularAverage)是指貨物受損后,未達到全損程度,而且是單獨一方的利益受損并只能由該利益所有者單獨負擔的—種部分損失。
單獨海損局限于被保險人,并不涉及其他有關方的利益。例如船載瓷器航行途中因遇惡劣氣候,堆垛傾倒,造成部分破碎。此項損失局限于該瓷器的貨主,與船東和其他同船貨主無關,而其損失又未達到全部損失程度,所以應屬單獨海損。
單獨海損情形有哪些?
1.同一航程中的財產遭遇共同危險
海上危險必須是同一航程中的財產所共同面臨的。“同一海上航程”指船舶在裝貨港碼頭裝貨開始到卸貨港卸貨時為止的海上運輸全過程,不限于船舶在海上航行這一個環節。必須“遭遇共同危險”,如果是空載船、或單純為某一方利益、或為救助他船產生的救助費用,因缺少共同危險則不能構成共同海損。
單獨海損同一航程中財產遭遇的危險可以是已經存在的,還包括不可避免要出現的危險,此類危險是指船舶發生事故或特殊情況的時尚未危及船貨的共同安全,但如不采取應急措施,則將不可避免地給船貨帶來共同危險,例如,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航速劇減,航行時間意外增加,剩余燃油已不足以將船駛抵原定目的港,如不立即駛往就近港口避難加油,即有可能對船貨構成危險,采取繞航加油的措施因此可構成共同海損。
2.單獨海損的措施必須是有意而合理的
明知采取此項措施將導致船貨犧牲或支付額外費用,但為使船貨免遭更大損失而主動采取的措施為有意的共同海損措施。
合理的共同海損通常包括措施本身的合理性和合理措施具有一定的限度兩個方面。前者,船貨遇險時,應依當時的具體情況,選擇對解除危險有效、節約并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擴大的措施。后者,依遇險時的具體情況判斷合理的限度,超過限度的措施就不應構成共同海損。措施合理與否也是相對的,如果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選擇的當時認為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具體實施過程中卻未能獲得預期效果,該措施也應被認為是合理的,由此產生的犧牲或費用可列入共同海損。
3.單獨海損的犧牲必須是特殊的,支出的費用必須是額外的
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是指因采取共同海損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物質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為解除船貨共同危險采取有意而合理措施的結果必然是既不同于因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的單獨海損,也不同于在正常營運情況下所發生的合理損耗和開支。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應該是采取非正常共同海損措施所產生的直接后果。“直接后果”是指該項損失或費用應是在采取共同海損行為時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費用;且共同海損行為與該損失或費用之間應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4.單獨海損措施必須有效果
采取共同海損措施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全船貨和其他財產的安全,并由獲救財產方即各受益方根據獲救財產的價值分攤共同海損犧牲和費用。如果沒有獲救的財產,也就不存在分攤共同海損犧牲和費用的基礎,采取共同海損措施后因此必須要有效果,如果采取措施后未能避免船貨和其他財產的全損,則不能構成共同海損。但這里所指的“效果”,并非要求財產全部獲救,即使只有部分財產獲救,也不影響共同海損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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