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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全面推進不動產“帶押過戶”工作

時間:2023-06-16 08:40:33 來源:南昌發布

近日,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市司法局、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進不動產“帶押過戶”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推行不動產“帶押過戶”是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買賣雙方交易負擔,全市各有關部門和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轉嫁成本,收取額外費用。


(相關資料圖)

《通知》要求,要推動同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率先實現,并逐步向跨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展,推動住宅類不動產率先實現,并逐步向工業、商業等類型不動產拓展。

具體流程如下:

(一)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涉及房屋交易的,須通過住建部門網簽平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

(二)向貸款機構申請貸款審批和“帶押過戶”,流程如下:

買賣雙方向貸款機構申請“帶押過戶”,與雙方貸款機構簽訂相關協議,約定交易資金監管機構、賣方貸款機構收款賬戶等事項,賣方貸款機構出具同意辦理“帶押過戶”的相關材料;買方申請貸款,貸款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審批,簽訂貸款合同。

(三)自愿辦理不動產預告登記。

(四)自愿選擇公證、托管等資金監管方式,辦理資金監管手續。

(五)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及相關貸款機構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一次性辦理“帶押過戶”登記手續。

(六)資金劃轉及結清。資金監管機構確認交易完成后向買賣雙方及賣方貸款機構確認賣方未結清貸款應劃轉金額后,將監管資金劃轉至賣方貸款還款賬戶,剩余款項劃至賣(買)方個人銀行賬戶。

買方使用自有資金購房無需貸款的情況,可參照以上部分流程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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