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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交警部門公布3起典型案例 電動自行車主因闖紅燈發生事故被判全責

時間:2022-10-27 15:23:32 來源:潁州晚報

我市交警部門公布3起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嗎?錯!非機動車違法必擔責。10月25日,我市交警部門公布3起典型案例,3名電動自行車車主因闖紅燈發生事故,被判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10月23日21時2分,劉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載帶乘客),沿阜城潁河西路機動車道由西向東騎行。劉某某的車輛行駛至潁河西路與東城墻路交叉口時,直接闖紅燈通過,不料,在路口與沿東城墻路由南向北行駛的小型轎車碰撞。事故造成騎車人劉某某受傷、二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調查,由于劉某某未按規定車道行駛,違規載人,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闖紅燈),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擔全部責任。

10月23日22時37分,譚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阜城貫清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與阜南路交叉口時闖紅燈,與沿阜南路由南向北行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譚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調查,譚某某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闖紅燈),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擔全部責任。

10月8日21時許,張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阜城雙清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潁淮大道與雙清路交叉口時,遇到紅燈。張某某闖紅燈前行,結果與沿雙清路由西向北左轉彎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致張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調查,當事人張某某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闖紅燈),負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交警部門提醒,交通法規面前人人等,電動車違法導致交通事故,同樣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騎行電動自行車時要牢記交通規則,“靠右走、戴頭盔、載一人”。另外,行至路口時一定要注意觀察,遵守交通信號燈,減速慢行,沒有設置交通信號燈的情況下要觀察交通標識、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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