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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并購大象廣告詐騙案終審裁定 近1.16億限制性股票全部返還】ST天山公告,公司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大象廣告、陳德宏等人涉嫌虛增銀行存款、營業成本虛減、虛構應收賬款、隱瞞擔保及負債等事項,誘騙ST天山并購大象廣告,導致ST天山在并購中遭受巨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予依法懲處,陳德宏名下的ST天山的股票3727.91萬股、大象廣告35名股東與ST天山簽訂《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而取得的ST天山的股票7834.56萬股,合計近1.16億股,返還ST天山,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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