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數據 > > 內容頁

天津市完善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 將調整居住證積分中“居住”指標的購房居住積分值

時間:2022-09-30 17:11:25 來源:今晚報

從市發改委獲悉,本市完善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擬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標的購房居住積分分值進行調整,即日起至10月10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居住”指標的有關內容調整為:將“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調整為“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滿一年積10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加15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加25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加25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滿一年積15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加30分。”本調整內容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分值調整的政策依據源自哪里?“本市落實《“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中‘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要求,進一步擴大居住證積分落戶規模。”市發改委社會就業處工作人員表示,同時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可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調整”的規定,為縮短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居住人員的積分落戶年限,進一步完善居住證積分指標中“自有住房”加分政策。

x 廣告
x 廣告

Copyright @  2015-2022 世界金屬報網版權所有  備案號: 豫ICP備2021032478號-36   聯系郵箱:897 18 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