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關于優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
文件明確,在南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購買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與開發企業簽訂協議,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此外,購買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購房職工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與賣方簽訂協議,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Copyright @ 2015-2022 世界金屬報網版權所有 備案號: 豫ICP備2021032478號-36 聯系郵箱:897 18 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