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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內容多處涉及船海產業,相關內容整理如下。
《意見》提出,夯實化石能源生產供應基礎。積極推動瑪湖、富滿、巴彥及渤海等原油產能項目上產,加快建設陜北、川南、博孜—大北等重要天然氣產能項目。抓緊抓實“五油三氣”重點盆地及海域的油氣增產上產,推動老油氣田保持產量穩定,力爭在陸地深層、深水、頁巖油氣勘探開發、CCUS促進原油綠色低碳開發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增強能源儲備能力建設。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穩妥建設海上風電基地,謀劃啟動建設海上光伏。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做好與碳交易的銜接,完善基于綠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科學設置各?。▍^、市)的消納責任權重,全年風電、光伏裝機增加1.6億千瓦左右。
《意見》提出,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加快油氣勘探開發與新能源融合發展,促進油氣上游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意見》提出,保障開放條件下的能源安全。密切關注烏克蘭危機后續影響,深入推進與重點能源資源國的互利合作,加強與能源生產國、過境國和消費國的協同合作,增強海陸能源運輸保障能力,持續鞏固西北、東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氣進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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