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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律師事務所3月14日起可在深圳前海實行聯營】日前,廣東省司法廳印發《關于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3月14日正式實施。《實施辦法》分6部分,共29條,明確了符合條件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可與符合條件的外國律師事務所,按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前海合作區內實行聯營,以分工協作方式,向中外客戶分別提供涉中國和外國法律適用的法律服務,或合作辦理跨境和國際法律事務。(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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