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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數字政府?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的意義是什么?

時間:2023-03-30 10:41:27 來源:中金網

數字政府

實際上,數字政府屬于交叉學科領域的研究主題,因此對于數字政府概念的界定存在著層次和主體上的差別,目前已有眾多學者從公共管理、信息技術等不同學科及其學科定位出發,嘗試從數字政府的某些側面進行探索和研究。

盡管有關數字政府的討論十分廣泛,但在數字政府視為一種組織架構,即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為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的現代政府。數字政府這一模式在開放式、透明化的網絡信息環境下不斷限縮了政府縱向權力間的傳遞層次,促使政府權力結構發生扁平化趨勢,并賦予數字政府以數字民主、在線服務等更多外部共同體元素。

隨著計算技術、網絡技術等與政府治理不斷融合,數字政府的誕生和發展反映了信息技術在政府治理各階段、各領域的擴張。基于上述對數字政府的解讀,其基本內涵應是圍繞政府治理現代化目標,建設多層次的公共平臺,依循智慧治理范式,實現政府對企業、社會、公民等多元主體精準、高效的公共服務供給。

由此,應從核心目標、治理架構、技術基礎和服務對象四個方面定義數字政府建設。首先在核心目標上,推進治理現代化是數字政府建設的根本目標。數字政府的政策目標以“政府職能轉變”為基本出發點和立足點,與政府四大主要職能相互對應。

而政府機構決策的科學化、政府治理的高效化和政務服務的便捷化等都是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表現,政府職責體系的轉變和行政管理制度規則的優化更是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其次在治理架構上,數字政府主要表現為平臺化的體系模式。平臺的基本思路是復用、共享和服務的體系化方法。

相較于“單向服務供給”、“提高政府效率”的電子政務,數字政府通過建立專門的綜合管理平臺實現IT治理架構的資源集中、人員集中、技術集中和能力集中,可以有效應對傳統電子政務建設中開發運行成本較高、服務監管效率較低、數字鴻溝等固有問題。再次在技術基礎上,數字政府主要建立在智能化的信息技術。

隨著我國工業互聯網發展的穩步推進,虛擬的網絡信息交換空間成為新興的公共領域實踐場所,數字政府理念也在不斷深化發展。二〇二一年中央黨校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布了《數字政府藍皮書》,進一步明確數字政府在提升數字化智能水平等方面的建設內容。

智能化的信息技術賦予了政府通過量化視角設計、模擬和預測政策環境和政策效果的治理現代化方式。最后在服務對象上,數字政府主要進行整體化的服務供給。數字化技術的進步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了政府在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領域管理與服務方式的改革創新。

數字化時代的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借助強大的數據支撐,構建起一體化信息平臺,這些平臺集合民生咨詢、事項辦理、建議反饋等功能于一體,可以有效實現公共服務供給的個性化、精準化和便捷化。

數字治理

世界銀行較早對治理進行概念的界定,主要是用在公共管理、資源分配等領域,被視為是一種行使權力的方法,意在控制和協同某些資源。隨后,多位西方學者對治理進行了重新的解讀,認為治理是一種未經授權的管理機制,作為一種持續不斷的過程,不同的社會主體與民眾彼此影響,相互作用,最終達到調和狀態。

在西方學者的研究基礎上,中國學者結合國內實際情境,對“治理”這一概念進行了本土化闡述。如陳振明認為,治理是出于實現公共利益的考量,使社會中的政府、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和民眾個體等多行為主體相互合作,共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治理是通過行使公共權力,實現對公共事務的管理過程,其作用目的是為了影響和調控社會。

由此可見,學者高度認可治理的出發點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治理的本質是相關主體借助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的過程。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遷,我國的治理領域也處在不斷變化過程中,由此衍生了一系列的理論和模式,推動著我國的治理水平不斷完成一次又一次的改造和升級。

數字治理,又稱電子治理開始出現,延續電子政務領域的具體實踐,承接于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概念之后,數字時代全新的、先進的治理模式。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數字技術迅猛發展,數據采集和應用能力大幅提升,數據的使用范圍和應用場景有效延展,顆粒度、數量、實時性和多樣性等方面迅速提升,深刻沖擊并改變著社會文化、社會結構和政治運行。

數字治理理論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并經過帕卻克·鄧利維等學者的大力推動,于二〇〇六年逐漸進入國內學者的視野。數字治理主張發揮信息技術和信息系統在政府治理變革中的重要作用,以構建權力結構扁平化的治理機制,促進政務數據的開放共享,逐步實現還權于社會、還權于民眾的善治過程。

相較于傳統的電子政務或政務信息化,數字治理更加強調多元主體共治在政府治理過程范式中的再造與重構,主張通過對權力的重新整合實現組織結構的優化重組,將原來新公共管理改革下放到不同層級、企業、公民的權力進行合理配置,從而以公民需求為導向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服務。而數字治理理論產生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期,是對整體性治理理論制度性框架的有效回應。

進入二十一世紀后,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興技術的涌現,學者們紛紛建議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公共服務的協同發展。他們始終堅持數字政府建設以信息技術為中心,同時也更加強調多元主體的作用,公共價值導向也更加明顯,主張通過數字技術為公眾提供更加便捷、全面、高效的公共服務,多元主體參與共治、治理主體和治理客體之間實現有效密切的互動,也成為其關注的重點之一。

綜上,本研究將數字治理闡釋為:在以公民為核心的價值理念引導下,在政府、企業、社會公眾等共同主體參與下,通過借助信息化、數字化等技術手段,為社會公眾提供智能化、個性化、整合化的公共服務,并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從而實現還權于社會、還權于民的善治過程。

在具體的特征呈現上,由于數字治理并非從原有的政務信息和電子化業務通過技術形式的復雜化演變而來,而是在數字技術創新的時代背景下,政府以革新發展的治理理念為指導,通過流程再造與結構重組實現系統性、協同式的變革過程。基于上文對數字治理概念與理念變遷的探討,因此,研究所分析的數字治理模式特征突出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在價值理念上確立了公民參與的核心地位。治理的本質在于公民的參與和互動,數字治理十分關注公民的參與問題。強調以公民參與為核心,政府利用技術手段全面感知社會事項及公眾所需,并借助信息科技創新公民的參與形式,通過對數字資產的管理和利用提供公共政策的決策框架,增強公民參與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挖掘政治參與在改革政府效率、提高政府透明度、推進民主轉型過程中的潛力。

第二,在參與主體上表現為多元主體的合和共進。數字治理關注以公民需求和事件治理為主的本質特征,強調多元參與這一價值要素。數字治理通過把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等多個主體都統一在數字化平臺上進行互動,帶來了治理主體范圍的擴大,使治理主體朝多元化發展。

一方面,政府通過數字化平臺促進公民的參與和互動,進一步讓多主體協同參與到社會民生事務的管理中;另一方面,各級政府部門的數字化建設有利于實現了信息資源縱向和橫向的互聯互通,推進各部門信息整合,從而使跨層級、跨地區的治理變得更加便利和高效。

第三,在治理方式上凸顯了分析驅動的數據決策。數字治理將數據作為一種有效的決策依據,政府可以通過對數字的整合、歸納和分析挖掘數據特征,從而輔助公共事務決策。

第四,在職能模式上強調了重新整合的流程架構。數字治理強調以需求為基礎的整體主義,通過對原有新公共管理改革下放的權力進行重新整合,利用互聯網、物聯網、數字化等技術將電子化政府與網絡化服務相結合,減少政府公共管理的橫向協調和縱向整合成本,實現政府部門組織結構的重組和服務流程的再造,從而為公民提供更為高效、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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